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江南文化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8-14 点击数:

各有关学院,各部门:

2026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江南文化研究专项)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苏州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引导推动全市社科力量深耕苏州江南文化研究,产出具有学理深度、实践价值和广泛影响力的高质量研究成果,为苏州“江南文化”品牌塑造和新时代江南文化传承创新提供重要学术支撑。

二、项目申报人条件

1.申报人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定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开展江南文化研究,具有深厚的学术功底和丰富的科研经验;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或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

2.申报人必须是申报成果著作权所有者或第一作者。拥有多名作者的申报成果,须作出著作权权属书面承诺。申报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署名人有争议的,在争议解决前不得申报本项目。

3.同一申报人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本项目。

4.项目申报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够为项目提供必要支持和信誉保证。

三、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成果须聚焦苏州江南文化,重点围绕古城文化、丝绸文化、园林文化、水文化、非遗文化、书香文化、名人文化、市集文化以及苏州段长江文化、运河文化等开展研究,形成不少于15万字的专著成果。

2.项目申报成果原则上须是已完成或正在开展研究的专著。已完成的专著,须没有出版,申报时要提交全部书稿。正在开展研究的专著,申报时须提交详细的研究方案(如已有研究基础、研究方法与路径、研究进度安排、预计完成时间等)以及能够佐证具备按计划形成高质量专著成果的能力条件材料(如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团队成员组成分工、所在单位支持等)。

3.受资助成果应符合学术规范要求和相关出版政策规定,著作权不存在任何争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实践价值,能够推动相应江南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4.译著、教材、年鉴、资料和论文汇编不列入本项目申报成果范围。

四、项目资助

1.2026年度苏州市社科基金项目(江南文化研究专项)立项项目分为“已完成专著类”和“正在开展研究专著类”。评审立项后,对“已完成专著类”立项项目给予最高8万元出版经费资助,须于2027年3月31日前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完成书稿修改完善,并进入出版流程;对“正在开展研究专著类”立项项目给予最高15万元研究出版经费资助,须于2027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书稿,并进入出版流程。

2.立项项目专著成果统一纳入“江南文化研究丛书”予以集中出版,并在醒目位置标明“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成果”字样。鼓励申报单位给予立项项目专著一定经费支持。

3.立项项目须按上述规定时间完成书稿和进入出版流程,并将完成书稿电子版提交苏州市社科联。逾期未完成书稿和进入出版流程任务的,将视情况调整资助额度或取消立项资格。

五、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26年8月24日10:00,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分为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包括:《申报表》《书稿》《相关证明材料》(一式5份,分开装订,书稿白色封面胶装成册,封面标注书名),报送至人文社科处5101室;电子版材料包括:《申报表》《申报汇总表》《书稿》《相关证明材料》(均为word版),发送人文社科处邮箱:sroc@usts.edu.cn。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文社科处,联系人:张琼予,电话:69379163。

人文社科处

2026年8月14日

附件1: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江南文化研究专项)申报表.doc

附件2: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江南文化研究专项)申报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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