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各部门:
明年为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奖年,为提高申报质量,加强指导,现进行江苏省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预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要求
(一)申报成果范围
1、本省作者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出版)或完成的成果。包括:
公开成果——在有统一刊号(ISSN、ISBN、CN)的报刊发表、出版社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学术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译著等)、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服务报告等)和普及成果。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公开发表、出版的上述成果。
内部成果——未公开发表或不宜公开发表,且被党委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采纳应用的调研报告、咨询服务报告等。
2、以下成果不在申报范围:
(1)往届已参评成果不得再次申报参评。其中,已参评成果再版的,其修订、增补内容须超过30%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再次申报参评。已获过本奖成果再版亦不得再次申报参评。
(2)教材、教辅读物、文学艺术类作品和涉密成果不予申报参评。
(3)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予申报参评。
(二)申报成果要求
1、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申报人须作出著作权权利归属书面承诺。对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还须提供具有著作权法律效力的文字证明材料。
2、多卷本和连续出版物原则上出齐后,以整体成果申报参评,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出版日期为准。各卷册、分册或者年度报告等阶段性成果如已申报参评,则其他阶段性成果和整体成果不得再次申报参评。
3、同一学科的丛书可作为一项研究成果由丛书第一、第二主编(总编)统一申报参评,申报时以该丛书中最后一本(卷、册)出版时间为准。丛书中独立完整的著作也可以单独申报参评,但须征得丛书主编(总编)同意并出具知情同意书。丛书中单册申报后,丛书不得作为整体申报。
4、系列论文可以整体申报参评,但须标题(或副标题)相同、发表刊物相同、主要作者相同(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否则只能以其中一篇论文作为单独成果进行申报。
5、公开出版的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的个人论文集视同于学术专著申报参评。集体论文集、报告集只能以其中的单篇论文、研究报告申报参评。
注:集体论文集不能按编著进行申报。
6、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服务报告等),申报参评时必须提交有关部门采纳应用证明材料。
注:研究报告必须有采纳应用证明材料,否则不可申报。
7、普及成果限定为纸本图书形式,申报参评时须提交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证明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8、以外文公开出版、发表的成果,申报参评时应当提交中文全文翻译,并出具个人承诺书,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国外期刊发表论文,须提供期刊原件或电子版原文打印件,论文DO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在线查询打印件、论文收录与引用检索证明。
注:外文论文和著作必须有中文全文翻译,如需申报,请提前做好准备。成果政治方向的证明材料由学院审核出具并盖章。外文论文只有电子版没有纸质原件的,须同时提供期刊封面、目录。
9、在境外(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出版、发表的成果,须提供申报者所在单位对成果政治方向证明材料。
(三)申报者范围和要求
1、申报者须为我省个人(成果申报时间截止前,参评成果作者人事关系应在我省),署名为单位集体的申报成果可由成果主要参与人进行申报。
注:明年成果申报时间截止前,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教师均可通过我校申报,不以成果发表时的人事关系为依据。
2、每位申报者限申报参评1项成果。申报人须是该成果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含通讯作者),公开成果以版权页为准,内部成果须是课题负责人或报告撰稿人。成果获奖后其奖励证书中获奖者以实际署名顺序为准。
注:若成果第二作者为申报人,则不影响该成果第一作者作为申报人申报另一项成果。成果由第二作者申报时,须征得该成果第一作者同意放弃申报并出具知情同意书。
二、申报参评成果分类
申报参评成果分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学,语言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体育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新闻传播学,图书情报与文献学,决策咨询和社科普及等17个申报评审组。申报人应根据其成果内容,对照省社科奖申报平台的各申报评审组所含学科分类,自行选择申报评审组。
社科普及类成果包括宣传阐释马克思主义、党的创新理论,解答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传承文明、传播人文社科知识等普及读物。
所有翻译类成果一律选择语言学组申报参评。
所有内部成果一律选择决策咨询组申报参评。
三、进度安排
1、请各学院、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预申报,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应通过电话、邮件、QQ、微信、短信、工作群等适当途径将预申报工作通知到本学院每一位教师。
2、以学院或一级学科为单位分别组织预申报工作。各学院可在本通知的基础上,根据学科发展实际情况,制定特色的预申报工作方案。
申报人填写《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预申报)》(附件一)并制作相关的附件材料电子版。
3、学院收齐预申报材料后,填写《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预申报汇总表(预申报)》(附件二),将所有材料于6月29日上午9:00前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sroc@usts.edu.cn。预申报无须提供纸质稿。
四、其他事项
1、机关行政人员直接将电子稿发送至社科处邮箱。
2、本通知为预申报通知,正式评奖的申报要求以省政府发布的文件为准,届时将会再行通知。
3、本次预申报阶段,可暂不提供承诺书、知情同意书和其他证明类材料。
未尽事宜,联系人文社科处科研管理科:69379163;邮箱:sroc@usts.edu.cn。
人文社科处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