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高校开展有组织科研,江苏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3〕19 号),根据通知要求,列出工作计划如下:
一、高校自设科研机构
指高校自主设立或与企业合作设立的科研机构,包括校级、院级以及以下的科研平台、研究院所、中心等,不包括国家各部门、省市依托或委托学校设立的科研机构。
二、全面摸底排查、开展专项整顿,确保自设科研机构科学规范运行
各学院要对现有的人文社科类自设科研机构建立备案管理制度。对自设科研机构进行全面备案,按照“一机构一档案”进行管理,准确掌握各机构的功能定位、发展目标、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和投入保障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建立自设科研机构台账。重点对是否存在有名无实、重复建设、资源耗散等情况进行深入排查,确定拟清理整顿的自设科研机构。
在摸底排查基础上,学校将制定自设科研机构清理整顿计划,稳妥推进清理整顿工作。
1.完善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制度。
2.对长期无实质性科研活动、未纳入学校备案管理或学校认为应当列入清理范围的自设科研机构,将及时予以清理撤销。
3.对其他建设管理存在明显问题的自设科研机构,学校将通过整合、重组、整改等方式进行整顿。
三、建立“准入退出”机制
对本校自设科研机构进行动态管理,设立前要严格论证、规范程序,设立后要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做到有理有据、有进有出。
四、建立评价激励机制
根据自设科研机构不同类型和发展方向,建立和完善分类评价机制和多元激励体系,加强绩效管理,系统提升学校自设科研机构的建设管理水平。对学校自设科研机构发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加强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对具有发展潜力的自设科研机构进行及时有力的支持,提质升级。
五、建立监督约束机制
自设科研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必须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监督约束,对高校自设科研机构发展划出底线红线,避免学校有限资源的浪费和无形资产滥用,积极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
六、有关要求
各单位于9月10日18:00前将《自设科研机构清单(见附件1)》、《自设科研机构拟清理整顿情况表(见附件2)》、《拟清理整顿自设科研机构清单(见附件3)》和《自设科研机构档案(见附件4)》电子版及盖章PDF版发送至人文社科处邮箱。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人文社科处联系。
联系人:张悦,联系电话:68782141,联系邮箱:sroc@usts.edu.cn
人文社科处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