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4〕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学校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省教育厅审定,现将立项情况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通知》要求,一般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不再填报《项目任务书》,经学校盖章、课题组签字的《申请书》即为项目合同,项目负责人要按照项目合同认真开展研究任务。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重要事项的,项目负责人须按照填表说明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 2),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人文社科处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