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12-24 点击数:

各有关学院,各部门:

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省教育厅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24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含专题项目,下同)。

2.2023年及之前立项、尚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报检查材料。未完成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不得申请参加中期检查。

(四)中期检查报送材料

纸质材料(重大一式2份,一般一式1份):《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2)《项目任务书》复印件(2021年起《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如有变更,均须提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复印件;研究成果均须提交原件、复印各一份。以上材料须按序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由社科处审核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带回。

电子材料:《中期检查报告书》(Word版)《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Excel版)发送人文社科处邮箱。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根据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要求,应参加结项验收或已提前完成研究任务的立项项目。

(二)验收内容

申请结项项目研究任务完成情况,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结项要求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报结项材料。未完成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不得申请参加结项验收。

(四)结项报送材料

纸质材料(重大一式2份,一般一式1份):经学校财务处审核盖章后的《结项报告书》(附件4)《项目任务书》复印件(2021年起《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如有变更,均须提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复印件;以上材料须按序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由社科处审核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带回。

电子材料:《结项报告书》(Word版)《重大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Excel版)或《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Excel版)发送人文社科处邮箱。

三、其他注意事项

1.一般项目《结项证明》由省教育厅统一制作,有关信息将从《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中提取,请确保信息无误。

2.一般项目结项情况经学校公示5日后报送省教育厅受理。

3.项目组成员、结项成果等要求详《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常见问题答疑》(附件1)

四、截止时间

请各负责人于2026年1月12日11时前将以中期检查或结项材料报送至人文社科处5101室,电子版(Word和Excel版本)同步发送至人文社科处邮箱:sroc@usts.edu.cn,邮件请注明中期检查或结项、负责人姓名、所在学院或部门等信息,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文社科处,联系人:张琼予,联系电话:69379163。

人文社科处

2025年12月24日

附件:

附件1: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常见问题答疑.docx

附件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docx

附件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doc

附件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6: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7: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doc

附件8: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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