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也是每一位科研工作者的立身之本。近年来,从两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到《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24号)的出台实施,国家对科研失信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然而,少数人仍心存侥幸、触碰红线。本期推送我们结合近期查处的科研失信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规明界,呼吁广大科研人员共同筑牢诚信防线,弘扬科学家精神,守护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
一、项目申请:代写、抄袭、冒名、造假
案例1:北京某高校张红宇在2021年基金项目申请过程中存在向第三方公司购买申请书代写服务问题。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82170191),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5年5月27日至2030年5月26日),给予通报批评。
案例2:甘肃某医院杜鹏在2025年基金项目申请过程中,存在违规重复申请、擅自将他人列为基金项目参与人员、冒他人名义申请基金项目、提供虚假伦理审批件的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申请(未获资助),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5年9月9日至2030年9月8日),给予通报批评。
二、项目评审:请托、打探、泄密
案例1:北京某高校李俊发在2022-2024年科学基金项目通讯评审过程中,违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行为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回避与保密管理办法》之规定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公正性承诺书》之约定。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永久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资格(2025年5月27日起),永久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2025年5月27日起),给予通报批评。
案例2:四川某高校余志祥在2024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期间,为他人申请项目向潜在评审专家打探信息、实施请托,且干扰妨碍调查。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7年(2025年5月27日至2032年5月26日),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资格7年(2025年5月27日至2032年5月26日),给予通报批评。
三、论文发表:买卖、伪造、抄袭
案例1:上海某医院齐华林,上海某高校刘峰,江苏某高校王霄霖、束余声,福建某高校邢金春,福建某高校张清妹、陈捷,安徽某高校刘进军、唐碧,江苏某高校安勇,广东某高校唐晖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部分数据买卖等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81970604、81170046、81502002、82100692),追回已拨资金,取消以上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5年5月27日至2028年5月26日),给予通报批评。
案例2:湖南某医院沈二栋、辽宁某高校孙哲等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图片抄袭、伪造篡改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81372548),追回已拨资金,分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5年5月27日至2030年5月26日)、3年(2025年5月27日至2028年5月26日),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