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结项要求及用表

作者: 时间:2018-11-29 点击数:

结项注意事项:

1. 教育部一般项目结项申请常年受理,定期公布结项情况,相关规定请参见“成果鉴定和结项有关规定”、“结项材料审核要点”并参考“终结报告书(样表)”。
2. 项目负责人可随时凭“项目批准号+身份证号”登录本系统填报、提交结项申请。学校管理部门可对“已提交”的结项申请进行审核,如认为某处需修改,或申请人提交后又要求进行修改,可将其审核为“退回修改”。
3. 根据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申请结项时项目负责人须上传项目承担高校财务部门打印并签章的经费开支明细账,有外拨资金的项目,需附合作研究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签章的直接费用开支明细账。明细表需加盖财务章后扫描上传系统,纸质表随其他材料一并报送。(经费明细打印流程:校园融合门户-财务系统-高级财务查询-项目成组查询-选择项目号-项目收支明细-项目明细打印)

4. 根据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具体执行有关事项问答,项目资金不得列支论文发表版面费。

5. 结项成果信息中,外文成果需将成果名称译成中文,并加括号随外文成果名称一并录入在“成果名称”栏中,形如:外文成果名称(中文翻译名称);同时,在成果“附件”中,还需提交中文版成果摘要,项目负责人在具体操作时,可以将中文版成果摘要文件与成果其他附件,压缩到一个zip文件中再进行上传。
6. 不符合“免鉴定结项”的负责人须提前联系人文社科处完成专家鉴定材料。
“专家鉴定意见表(汇总表)”,纸质盖章件由人文社科处上传系统,“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用表)”上交纸质件。


系统审核通过后需提交1套纸质结项材料:

1.经本人签字、经财务处审批并签字盖章的《终结报告书》;

2.成果复印件(含封面、封底、目录、正文);

3.外文成果需提交中文简介、检索证明等;

4.加盖财务处公章的经费支出明细表;

5.项目申报时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可从系统下载打印)。

6.不符合“免鉴定结项”的需报送专家鉴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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